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并公积金〔2026)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数据互联互通实际,现就开通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贷款发放银行已与我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一)属于本通知规定的申请对象;
(二)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
三、办理方式
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签约生效后,每月21日由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银行卡。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不符合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原有业务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本通知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