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推出一篇《太原今年要将5741个物管会全部转化为业委会,业主同意吗?》,介绍了太原市住建局要求全市全面推进成立业委会,并在4月底前全市实现全覆盖,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4月底将至,目前太原市该项工作是什么情况呢?
笔者和太原市一些业主一直保持着联系,并加入了几个当地业主群,可随时获取成立业委会的相关信息。自市住建局3月18日发布《全面推进成立业委会通知》后,太原市各地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确实都行动了起来,但热闹归热闹,问题仍是一大箩筐。
请看上图,这是某社区发的通知——《关于动员辖区居民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的通知》,这个题目是不是有些怪异?
动员辖区居民提交申请?成立业委会是小区业主的事,怎么来个居民的概念?因这是社区居委会发的,居委会的法律定义是居民自治的群众性组织,居委会当然要提居民了。但问题是“居民”就等于“业主”吗?两者是否有区别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是目前唯一的有关业主的法律定义。而辖区居民不一定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例如辖区廉租房居民,当然就不是业主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就是说成立业主大会是业主的权力是业主共同意愿的结果,“动员”这个词虽不是强制,基本属于倡导性,但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小区业主不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似的,并不是十分的恰当。
再看《通知》内容。第一项就是要“依法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这就不对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这里规定的可是向街道办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不是向社区,因为街道办作为政府部门,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可以组建筹备组,但社区居委会可不是公家部门,向社区申请当然不行了。现在许多人动不动就提出“依法”两字,其实对啥是依法并不明白,像这个社区的行为恰恰是违法。
最后一项更是离谱,“业委会成立后要自觉接受街道办、社区的指导和监督”,这只是一个要求大家申请组建筹备组的通知,离成立业委会还早着呢,就迫不及待的要求业委会接受街道办、社区的指导、监督,真令人担心这样成立的业委会是傀儡呢,还是业伪会?
再看另一小区发的业委会候选人自荐表,看最后一行:要求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证明,这是什么?括号内说了,就是物业费缴费记录!就是说不欠物业费,这是业委会候选人的必备条件!有关业主欠物业费不能成为参选业委会的要求,这点从全国人大到许多地方政府,都已明确,许多地方的物管条例对此都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太原市难道还要炒这种冷饭?难道说太原市这次轰轰烈烈的推动成立业委会,其目的不过是为物业催费?
还有街道办或社区在筹备组人选上,要求业主自荐,却同时要有15个业主的签名,这还是自荐吗?有的街道办要求一名业主只能推荐一人,这明显增加了业主进入筹备组的门槛。为防止“奸细”混入筹备组,业主就采取大量报名的方式,但有的小区要求最后人选由街道办确定,这样组建的筹备组能不令人担忧吗?
在与太原市业主沟通中,发现全市推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篇幅关系不再一一细表。
总结一下,自太原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后,全市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确实行动起来,确实在采取各类措施推动成立业委会,但是从以上介绍看,问题也颇多。这些问题在看到住建局的通知时就已想到,现在看基本都在出现了,这样发展下去,即使全市真实现了业委会全覆盖,恐怕事得其反,不是业主之福呀。
太原市的广大业主目前正处在小区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团结一致、对相关部门在推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一定要坚决顶住,一定要依法依规的成立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