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线索推送,显示山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所列HCFCs(氢氯氟烃)和HFCs(氢氟碳化物)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备案工作。
对此,环保执法人员立即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确认该单位无任何备案记录。随后,执法人员电话通知该单位负责人,明确告知其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仅完成了HCFCs的销售备案,仍未对HFCs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