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给(牵头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市县两级住建等部门)
1.调整供地结构。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考虑交通、教育、医疗、产业等因素,适度增加一批区位优良、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出让,支持打造为“好房子”试点,提升房企购地吸引力。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收回的闲置住宅用地,结合地块规划条件,可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宅“好房子 ” 。
2.坚持“净地”出让。“好房子”试点项目全面落实“净地”出让,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用地红线外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具备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配合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
3.优化规划条件。“好房子”规划时,应在满足《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基础上,参考国家《好房子技术导则》和山西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宜居住宅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详细计划,合理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适度降低商业配套设施配建比例、提高车位配比,因地制宜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建要求,体现地域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建筑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立面材料等应与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留住城市自然美、塑造优美天际线。允许多样性空间利用,包括住宅室外专属庭院、挑空空间、设置坡屋顶、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有条件设置的露台、多样化停车形式等方面。
4.创新设计理念。“好房子”设计时,应尊重本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气候特点、历史文化、建筑风貌、交通区位等 “基因”,提高人居设计水平,满足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能便捷、安全耐久、和谐美好等建设要求,提升宜居性能。小区设计应统筹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关系,实现内部循环畅通、交通流线合理、空间结构有序,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实现土地及城市资源有效充分利用;鼓励采用无围合的结构公共开敞空间布局形式,结合景观设计,营造宜人的邻里交往尺度。建筑设计应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 建筑、低碳建筑、数字家庭、智慧物业等新理念,积极推广 应用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面宽, 保证城市视觉通廊;建筑立面加强檐口、窗套、线脚、界格、空调及设备格栅等细节设计,提高外装饰材料品质。探索适当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增加群众获得感。
5.优化室内布局。居住空间应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具备住、读、厅、厨、浴等基本居住功能,适度加大空间尺度,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优化室内动线设计,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在提高得房率的同时,实现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开、宜居适居,具备储存空间或弹性可变空间。
6.提升居住体验。从良好的居住体验出发,住宅结构层高应不低于3m,可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高层住宅应设置至少1部可容纳担架电梯。提倡户型方正、南北通透的房屋布局和不缺角、边界方正、空间开阔的建筑格局,增加室内自然采光。适当增加楼间距,改善室内外空气流通及温湿度控制。有条件的,可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带除霾和热量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全屋水净化系统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居住舒适度。
7.优化小区环境。鼓励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绿地空间利用率。提升集中绿地品质,在满足绿化率指标要求前提下,合理搭配乔木、灌木、草坪和花卉;植物配置应体现本地植物资源的特点,尽量采用全冠移植,同时保证绿植无毒无害,实现绿化环境安全和健康; 苗木搭配应减少对低层住户采光、视野的影响;乔木树干基部外缘与建筑南向或北向有窗面外缘距离不宜小于5m,植物配比应符合草坪不低于20%,常绿乔木不低于30%的要求。打造全龄友好的室内外健身活动空间,合理配建文化活动站、图书室、健身房、游泳池、儿童活动室等室内活动空间和健身步道、景观小品、风雨连廊、遮阴设备、球类运动场地、休憩桌椅、健身器材、康复训练设施、游乐设施等室外 活动设施及公共场所,满足群众的文化、游乐、健身、交往需求。可因地制宜设计建造小区水景、水系。
8.完善配套设施。以小区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贯彻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养老、体育、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设施,科学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支持小区内合理配建公共厕所。明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养老托育、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原则上,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实现“近、全、优”一站式教育资源;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用地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m²配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充分 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配建汽车停车位(库),配建比例不低于1:1.2,车位面积不小于2.5×5.3m,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9.加强安全保障。注重本质安全,适度提高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的设计建造标准,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防火安全。广泛应用“技防+物防”手段,为业主居住生活 提供充分安全保障。配备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周界防越、求助报警等系统,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设施。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无障碍安全出行设施。建材和室内配件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密闭性能好的材质。室内地面、公共空间和室外路面应设置必要防滑措施,阳台、外窗、楼梯等部位有防坠落措施,建筑物出入口有防高空坠物措施,楼座周边设置缓冲区、隔离带,地下停车库,开敞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地漏等防雨、排水措施。小区内部道路保证交通流线畅通,现“人、 车、非机动车”分流。
10.提高智能水平。建设单位应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提高智能化水平, 建设数字家庭。户内应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燃气泄漏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等设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