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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吕梁与太原两地,一场持续十余年的房产纠纷,随着受害人薛采平的不断维权,逐渐揭开了一幅由公职人员联手套路、以合法交易为幌子的索贿诈骗图景。
核心涉案人张海旺,时任吕梁市公安局副书记,利用职务影响力主导索贿;参与者鲁宝栋,现任太原市某区政协副主席,曾任太原市某工商分局局长,不仅出借身份信息虚构交易链条,更用单位公用信笺出具收款凭证,为这场骗局“站台”。
受害人薛采平支付268万多元全款后,既未取得房产,也未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这场以房屋买卖为名的交易,实则是张海旺精心策划的索贿陷阱。
鲁宝栋的深度参与,让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与廉洁失守暴露无遗。
01 绝境求助:公职人员“指点迷津”实为索贿设局
2006年,对于吕梁虎山煤矿大股东薛采平而言,是人生中最艰难的一年。
其儿子薛瑞强(煤矿法人)及煤矿会计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公安机关拘留,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家庭也被阴霾笼罩。
为尽快解决亲属涉案问题,薛采平四处奔走,经人介绍紧急联系到时任吕梁市公安局副书记的张海旺。作为手握执法权与话语权的公职人员,张海旺的出现,让深陷绝望的薛采平看到了希望。
然而,这份“希望”背后,却是张海旺早已布下的索贿陷阱。
面对薛采平的求助,张海旺并未提及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途径,反而话锋一转,向其推荐了三套位于太原市富豪大厦(现长风街沃尔玛附近)的在建房产,声称“只要买下这几套房子,你儿子和会计的事就能顺利解决”。
彼时,该楼盘周边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仅约3000元/平方米,但张海旺却开出了5300元/平方米的高价,三套房产总房款合计高达268.5828万元。
对于薛采平而言,这笔巨款并非小数目,但在亲属自由与企业存续的双重压力下,加之对张海旺公职身份的信任,他被迫接受了这一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这场房产买卖,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市场行为,而是张海旺利用职权优势,以“办事”为要挟的变相索贿。
薛采平回忆:“当时张海旺明确说,买了房,人就能放出来。我没办法,只能按照他的要求来,想着只要能解决问题,多花点钱也认了。”
果不其然,在薛采平按要求支付全部购房款后,薛瑞强及煤矿会计当天晚上便被取保候审,后续该案以薛瑞强未被起诉、会计被判缓刑结案。
看似“皆大欢喜”的结果,让薛采平暂时放下了心防,却未察觉自己已踏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不知道,自己支付的268万余元,早已成为鲁宝栋和张海旺的囊中之物,而所谓的“房产”,从始至终就是一场无法兑现的空中楼阁。
02 交易黑幕:虚构主体、公用信笺搭建的诈骗链条
薛采平支付全款后,并未立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仅持有张海旺提供的相关交易收据及转让协议。
张海旺以“楼盘在建、手续待办”为由多次拖延,而薛采平因亲属案件已解决,对其仍抱有信任,未过多追问。
直至后来楼盘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烂尾,政府接手后,薛采平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三套房产不仅无法过户,甚至已被二次售卖,新房主早已开始装修入住。
——薛采平彻底陷入了“钱房两空”的绝境。
为追回损失,薛采平开始梳理整个交易链条,这才发现这场“房产买卖”从头到尾都是一场由张海旺主导、鲁宝栋配合的诈骗骗局,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虚假与违规操作。
交易的源头,要追溯至2005年。三套房产的原始购置总价为90万元,由贺利宏、贺振军等人代持,实际出资人为时任某工商分局局长的鲁宝栋。
作为公职人员,鲁宝栋一次性出资90万元购置房产,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本就存疑,而他后续的一系列操作,更是将公职身份沦为诈骗工具。
在张海旺的策划下,鲁宝栋先让贺利宏、贺振军分别签了“房屋转让函”,把两套房屋“无偿”转让给鲁宝栋。
后来查明:贺利宏、贺振军分别是鲁宝栋的妻子、小舅子。明眼人一看,两份“房屋转让函”上面“贺利宏”、“贺振军”的签字都是鲁宝栋笔迹,皆为鲁宝栋一手炮制。
接下来的“骚操作”可谓又骚又离谱:
鲁宝栋与一个名为“李兵”的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将三套房产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兵,鲁主席出具了“收到李兵100万元”的收条。
协议出让价90万元,收到100万元,鲁宝栋非法获利“1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经公安机关、受害人后续调查核实,“李兵”根本不存在任何户籍信息,是一个完全虚构的身份。
——李兵身份证前6位、后3位与鲁宝栋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出生年月却被篡改,显然是张海旺与鲁宝栋为实施诈骗而伪造的虚拟交易主体。
鲁宝栋作为公职人员,明知“李兵”是虚构身份,仍配合签订虚假转让协议,为张海旺后续的高价转卖铺路。这已经涉嫌“诈骗”。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鲁宝栋出具给“李兵”的100万元收条,使用的并非个人信纸或商业凭证,而是太原市开发区工商分局的公用信笺。
彼时鲁宝栋在工商局还是政协任上,薛采平无法考证,但这份印有单位抬头的公用信笺,本应是用于处理公务的正式文书,却被他擅自用于私人虚假交易的收款证明。
这一细节不仅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公物私用”,更成为了他参与诈骗的直接铁证。
——鲁宝栋利用单位信笺的权威性,为虚构的交易链条增添“可信度”,协助张海旺完成索贿骗局。
在搭建好“鲁宝栋→李兵”的虚假转让链条后,张海旺便再以“李兵”的名义,将三套房产以268.5828万元的高价转卖给薛采平。
整个交易过程中,鲁宝栋提供了房产原始凭证、配合虚构交易主体、出具违规收条,成为张海旺索贿诈骗的重要帮凶;而张海旺则利用职务影响力,以“办事”为诱饵,迫使薛采平接受高价交易,最终将巨额房款据为己有。
资金流向更是清晰地指向了张海旺。薛采平按张海旺的指令支付的268.5828万元“房款”中,100万元以承兑汇票转交张海旺,部分由其司机侯星代领;剩余款项个人银行卡转账形式,资金流向完整指向张海旺。
银行流水可完整追溯了每一笔资金的去向,证明全部款项均流入张海旺控制的关联账户。而鲁宝栋通过虚假交易获得的10万元差价(原始购置90万,“转让”给李兵90万,收条100万),也成为其参与诈骗的非法所得。
03 核查实锤:公职人员违规操作却轻描淡写
意识到被骗后,薛采平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他收集了《预购房合同》《房屋转让协议》、鲁宝栋出具的虚假收条、银行流水、“李兵”户籍查询无结果证明等全套证据,多次投诉未果,只好两次举报到经省委巡视组。
欣慰的是,最终巡视组指定省公安厅纪检组核查,公安厅非常重视,由纪检副书记主导调查。
经过细致核查,厅纪检组查清了案件的核心事实:确认“李兵”系伪造身份,268.5828万元流入张海旺关联账户,张海旺涉嫌索贿,鲁宝栋配合参与虚假交易。
核查结果明确表明:这场所谓的房产交易,本质上是张海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行为,同时涉嫌合同诈骗罪;
鲁宝栋作为公职人员,明知交易虚假仍参与其中,出具虚假转让合同、违规收条,协助诈骗,同样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嫌疑。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海旺索贿268万余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其与鲁宝栋合谋虚构身份、明知房产无法交付仍高价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理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鲁宝栋参与虚构交易、出具虚假收条、利用公职信笺协助诈骗,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核查后的处理结果却轻描淡写,完全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于主犯张海旺,仅给予“警告处分”的党纪处理,未启动任何刑事追责程序,这种“以纪代刑”的降格处理,本质上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
对于参与者鲁宝栋,其虚构交易的100万元房款、非法获利的10万元未被追缴,参与诈骗的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仿佛只是这场骗局的“无关旁观者”。
更令人愤慨的是,对于薛采平的损失,厅纪检组把薛采平叫到纪检办公室,口头告知薛采平处理结果:
“事情已经查明,张海旺确实有受贿嫌疑,赃款也已经追回。他现在已经退休了,闹他没意义,我们会给他纪律处分。”
“但是,如果定了张海旺索贿、那薛采平就是行贿,追回的款属于赃款,理应全部没收,你一分钱也拿不走。”
“与其这样,不如不追究张海旺的刑事责任,让他退你点款算了。”
在场的有厅纪检领导、专案组办案人员。
薛采平一听喜出望外,暗自盘算:这样好啊,我起码拿回来168万元,够养老了。
然而,接下来的处置方案让薛采平至今大为愤慨:
省厅办案人员口头提出:“从追回的赃款中退给薛采平50万”,剩余的房屋转让款项薛采平“找鲁宝栋追索”。
鲁宝栋只收到100万元,那么50万元退回,其余的118万元哪里去了?
这一模糊处理方式毫无法律依据——资金全额流入张海旺账户,鲁宝栋仅获得10万元差价,要求受害人向次要参与者追索全部损失,本质上是转移责任、敷衍塞责。
而268.5828万元涉案资金,按厅办案人员说法,假如真的追缴回来,那么,这笔钱长期处于无定性、无返还的状态。既未全额返还受害人,也未依法作出没收决定,薛采平的合法财产权益被严重漠视。
薛采平对此处理结果坚决不服:“张海旺利用职权索贿,鲁宝栋用公家信笺帮他造假,我被骗了两百多万,最后只给退50万,这太不合理了!他们都是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
最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省级纪检部门、省一级公安侦察人员调查出的专业、详尽的“反腐案件”卷宗躺在公安厅纪检组的柜子里。
然而,由于薛采平当场拒绝此案件处置方案,268万余元被骗被索贿款项,至今不知道趴在是“公”、还是“私”的,又或是谁的账户上。
04 漫长维权:受害者背负巨债,涉案者逍遥法外
自2006年至今,整整二十年时间里,薛采平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与无助。他不仅未能追回全部房款,还因煤矿经营受纠纷影响、资金链断裂,背负了大量外债,生活陷入困境。
而富豪大厦的三套“鲁宝栋房子”,资金链断裂、一房多卖、房地产老板被抓、陷入烂尾、政府接管,薛采平被骗“购买”的三套房产无法拿到钥匙,更谈不上入住。
据薛采平说:当时鲁宝栋和张海旺设局“骗卖”房子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三处房产是“烫手的山芋”,正是二人合谋,将此必然陷入纠纷、无法兑现的“假房子”以变相索贿的形式甩给了薛采平。
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至今却各自不知身在何处,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张海旺现已退休,无职务约束导致其对违法行为毫无畏惧之心,面对薛采平的追索,始终以“身体不佳”、“在外地”为由避而不谈,甚至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鲁宝栋现任政协副主席后,也从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行为作出任何解释,更未退还100万元非法获利房款及差价,其利用太原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公用信笺出具收条的违规行为,也未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期间,薛采平多次联系鲁宝栋交涉,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但鲁宝栋始终予以否认,声称自己并非直接与薛采平交易,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他明明用单位信笺写了收条,配合张海旺造假,现在却翻脸不认账,说跟他没关系,这就是公职人员的担当吗?”薛采平愤怒地说。
更让薛采平绝望的是,案件虽经省公安厅核查属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案卷,但由于处理结果的“降格”与“缺位”,证据未能得到充分运用,案件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薛采平曾无数次前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屡屡遭遇推诿扯皮,维权诉求始终无法得到正视。
雪上加霜的是,薛采平还涉及另一宗煤矿赔偿款纠纷,被拖欠收购款1.7亿元十余年,两起案件叠加,高利贷堆积如山,让他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但即便如此,薛采平仍未放弃维权:“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张海旺和鲁宝栋都是公职人员,他们利用权力诈骗索贿,不能就这么算了。我一定要追回我的血汗钱,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05 核心诉求:追回赃款,追究涉案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十余年的维权历程,让薛采平的诉求变得愈发清晰而坚定。他表示,自己的核心诉求并非复杂,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案件事实,依法依规处理,还自己一个公道:
其一,要求鲁宝栋退还非法所得。
鲁宝栋作为公职人员,配合张海旺虚构交易主体、用单位公用信笺出具虚假收条,协助实施诈骗索贿,从中获得100万元非法获利房款和非法差价,这部分款项属于赃款,理应全额退还。
无论鲁宝栋是否直接与薛采平交易,都无法掩盖其参与诈骗的事实,必须承担相应的退赃责任。
其二,要求张海旺全额返还268.5828元购房款中鲁宝栋获利以外的款项及相应利息。
该笔款项是薛采平的合法财产,因张海旺的索贿诈骗行为而被非法占有,且资金流向清晰,全部进入张海旺关联账户,张海旺作为主犯,有义务全额返还。
同时,因款项长期被占用,造成的利息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其三,依法追究张海旺、鲁宝栋的刑事责任。
张海旺涉嫌受贿罪、合同诈骗罪,索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鲁宝栋涉嫌合同诈骗罪,利用公职身份协助诈骗,性质恶劣。
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且案件仍在追诉期内,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撤销对张海旺的“警告处分”,让两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彰显法律的威严。
其四,追究相关核查部门的履职违规责任。
省公安厅在核查已明确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张海旺仅作党纪轻处,对鲁宝栋未作任何处理,程序违规、以纪代刑,导致受害人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
要求山西省委巡视组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核查过程中的履职违规问题开展正式核查,出具书面结果,查清“以纪代刑、未移送司法、程序违规”的具体事实,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06 案件反思: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与监督缺失
张海旺、鲁宝栋涉嫌诈骗和索贿案,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一场由公职人员主导、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背后暴露出的权力监督缺失与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问题,令人深思。
张海旺作为吕梁市公安局副书记,本应是维护党纪国法、惩治腐败的“利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影响力,以“办事”为诱饵,变相索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鲁宝栋作为政协副主席、前工商局长,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却配合他人虚构交易、出具违规收条,用单位公用信笺为诈骗行为“背书”,践踏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与法律底线。
两人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薛采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形象与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产生了质疑。
而案件核查过程中的“以纪代刑”、“降格处理”、“私了办案”更凸显了个别部门在权力监督与执法司法过程中的短板,若不能及时纠正,必将埋下更大的腐败隐患。
当前,山西省委巡视组正专项巡查公检法系统,这为薛采平的维权带来了新的契机。
我们期待巡视组能够高度重视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追回受害人的合法损失,追究张海旺、鲁宝栋的法律责任,同时查清案件核查过程中的履职违规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张海旺、鲁宝栋涉嫌诈骗索贿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受害人的个人权益,更关乎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坚信,在法治的阳光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任何权力滥用都将被纠正,受害人薛采平终将等来一个公正的结果。
(本文本已成形,截至发稿,坊间突然传来本案两位主人公最新消息:) 鲁宝栋:2025年,因“组织赌博”被刑拘,近期案件将开庭审理。 消息不知确切否,告知当事人薛采平时,其本人不禁唏嘘:“害我的人我不想让他们遭此不幸,我只想要回被骗房款。” 可现在:薛老汉的268万元该向谁要?如果是报案,鲁宝栋岂不案上加案,一旦获罪,刑期加倍;如果向纪检廉政账户要,省厅的罚没款项有不有?还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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