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太原突然就热起来了
天气一热有笔钱
就要打到部分人的工资卡里了
那就是高温津贴
那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补贴标准:240元/月
⏰发放时间:为3个月(6月、7月、8月)
🙋谁来发:用人单位
👉怎么发:纳入工资总额
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受到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注: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特别提醒: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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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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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的规定,企业对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关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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