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受援人梁某某的儿子梁某夫妻给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替民解忧”的锦旗,衷心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感谢承办人刘斌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尽心尽力尽责的法律服务。
2024年11月29日7时50分许,赵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晋阳大道天龙山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时,碰撞骑自行车的梁某某,造成车辆受损,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某某被送往太原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胸骨骨折、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头部损伤等。
梁某某已77岁,没有经济来源,靠儿子生活,儿子也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没有获得经济赔偿。通过社区网格群法律援助宣传得知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后,梁某某让儿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其打官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梁某某的情况,认为梁某某是老年人,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全身多处骨折,无法下床,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特殊群体八类人员之一。于是立即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指派对交通事故纠纷业务比较擅长的法律工作者刘斌为梁某某承办该案。
承办人刘斌接到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梁某某对接,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从法律角度为其分析诉讼思路。首先帮助梁某某完成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为案件定性和赔偿主张收集关键证据。随后积极与法院立案庭沟通,推进案件顺利立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充分的庭前准备,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梁某某的诉讼请求,梁某某也很快拿到了赔偿款66896.22元。
这面锦旗只是法律援助受援群体中的一个缩影,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一种鞭策。下一步,该中心将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倾听民声民意,解决困难群众诉求,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法律援助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
来源: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王涛 校对:王珺 审核:贺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