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放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通知》,地方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发放覆盖2021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5年1月1日起,长治市地方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退出,统一执行国家、省育儿补贴政策。
对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符合申领国家育儿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国家政策并轨实施,不叠加发放。
一、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婴幼儿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育儿补贴,共计10800元。例如,2025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从出生当年开始,每年可领3600元,连续领3年。
二、2025年1月1日前出生婴幼儿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地方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将3000元除以36个月,折算出三年内每月平均发放的金额为83元。地方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将5000元除以36个月,折算出三年内每月平均发放的金额为138元。一次性发放折算后月发金额均低于国家基础标准(每月300元),按照“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原则,长治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例如:2022年1月出生的一孩家庭,可领取1个月补贴,金额为300元。2023年7月出生的二孩,可领1年7个月补贴,金额为4123元。2024年5月出生的三孩可领2年5个月补贴,金额为46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