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障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在采用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即使未达到慢性病准入标准,也可以认定为“两病” 用药保障对象,享受门诊用药报销。
二、申请标注及材料
申请方式:本人或委托人向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所) 申请准入。
三 、待遇保障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60%、65%,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5%。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备注:享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待遇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通 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