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兜牢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底线,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全市正式执行新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缴及待遇标准,详情如下。
筹资标准
2026年8月至12月,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为20元/人/月。随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缴纳14元/人/月、个人缴纳6元/人/月,单位部分随职工基本医保同步征缴,个人部分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筹资标准自行缴纳,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筹资周期,筹资周期内可灵活选择缴费月数,筹资标准按照缴费当月筹资标准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了灵活就业群体的缴费门槛与资金压力。
保障力度再上新台阶
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两项保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达到60万元。对于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高达90%,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一项面向参保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核心定位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对参保职工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从制度层面避免参保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太原织密扎牢医保民生保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政策调整始终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核心出发点,从缴费方式到待遇设置均充分兼顾不同参保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也提醒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补助费用,确保待遇连续不中断。
来源:太原医保、黄河新闻网
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文中事件发生于2026年7月28日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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