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由运营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和集中回函,函证范围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下属网点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11号太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函证业务专员
联系电话:0351-5699670(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二、业务范围
我行函证业务范围包括审计类询证函及验资类询证函。
(一)审计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二)验资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采用《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函证受理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的纸质函证。
(二)银行询证函抬头应填写“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针对询证函抬头所包括的机构范围进行回函。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对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同时将单位预留签章或公章作为骑缝章进行加盖。
(四)纸质回函统一加盖“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
四、业务收费
(一)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份200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本项业务,长期免收服务费。
(二)收费时间
自2026年7月2日起,我行所有新受理的银行函证业务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收费。本通知实施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存量函证业务,仍按原有免费政策办理。
(三)收费规则
1.银行函证业务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回函原则,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一律不予办理回函业务。
2.同一批次受理多份函证的,按实际函证份数分别计费,不合并计费。
3.我行首选函证载明的指定账户扣费,扣费账号不得填列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无法扣款的账户。
4.指定账户无法扣费、未指定扣费账户、账户状态异常的,被审计单位须现场办理现金缴费。
5.现金收费业务集中在太原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办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太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现金缴费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函证复印件(多份函证对应多份复印件);c.现金缴款单,由被审计单位现场填写,注明缴费单位全称、缴费事由(银行函证服务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不满足相关规定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二)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我行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202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附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为《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规定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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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