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太原市无偿献血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无偿献血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太原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消防救援局、市龙投公司有关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专班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太原市献血条例》;研究制定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措施,审定和下达全市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专班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成员单位也可按需提出会议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行业专家参加。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经组长同意后提请会议研究讨论。会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梳理议题和待议定事项。专班按照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审。
(三)专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单位职责
(一)市卫健委:承担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专班各项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输血全流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固定献血屋(点)布局,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指导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牵头制定全市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统筹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统筹推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卫健委提供的信息,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常态化报道,挖掘宣传先进典型。
(三)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有关部门规范建设全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配合做好表彰奖励及激励政策落地工作。
(四)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动员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采供血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机构体系统筹规划;配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采供血机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六)市教育局:加强初中及以上学段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教育,提高无偿献血知晓率;重点做好高校、中职院校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学校组建志愿者团队;动员适龄健康师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七)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等领域的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八)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涉血液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扰乱采供血、医疗机构治安秩序违法行为;保障采血车、送血车执行任务时道路优先通行,为献血车辆临时停放提供便利;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九)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法工作;依法审查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市财政局:对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等必要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十一)市人社局:按规定提供相关参保信息,支持无偿献血计划科学制定;会同市卫健委做好采供血机构人员保障、薪酬管理等工作;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十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卫健委统筹规划全市固定献血屋(点)布局,优先保障采供血机构建设用地,支持在人流集中区域设置献血设施。
(十三)市住建局: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采血点设置提供支持;配合开展支持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十四)市城乡管理局:支持协调无偿献血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采供血机构设置流动和固定献血屋(点)提供支持;配合设置全市统一的固定献血屋(点)标识。
(十五)市交通局:指导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十六)市商务局: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设置宣传阵地和临时采血点;指导企业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常态化献血机制;鼓励商贸企业对无偿献血者给予市场化激励措施;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十七)市文旅局:指导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以文艺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加强对无偿献血相关艺术创作工作的指导。
(十八)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在血液库存进入预警状态时,积极开展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十九)市国资委: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引导干部职工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常态化献血机制,组织应急献血队伍;鼓励所监管企业对献血职工给予相关激励措施。
(二十)市体育局:参与无偿献血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宣传“健康生活、快乐献血”理念;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一)市机关事务局: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参与活动;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二)市医保局:落实临床用血费用医保报销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优化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二十三)市文物局:落实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指导其管理的博物馆、文物类景区,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全面落实免门票等优待;依托所属文博场馆、景区宣传阵地,配合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四)市园林局:落实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指导市属公园、景区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落实免门票等优待;支持在公园、景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合适位置设置固定献血屋(点)、采血车停放点位,提供场地保障;配合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园林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五)太原广播电视台:发挥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优势,免费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按规定刊播公益广告、政策解读和科普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先进典型和激励政策,配合开展世界献血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六)市总工会:在各级工会组织和会员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适龄健康会员参与无偿献血;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七)团市委:在共青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大中专学生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其自愿参与无偿献血;负责组建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队;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八)市妇联:在广大妇女群体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适龄健康妇女参与无偿献血,组建巾帼宣传志愿服务队;配合出台全市无偿献血相关激励政策举措。
(二十九)市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组建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配合做好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组织工作,做好困难献血者帮扶工作;积极募集社会资源,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发展;配合出台全市无偿献血相关激励政策举措。
(三十)太原警备区:负责所属部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官兵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三十一)武警太原支队:负责所属部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官兵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三十二)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引导人员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配合组建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在血液库存预警或突发公共事件时组织应急献血;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配合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配合出台本系统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举措。
(三十三)市龙投公司:动员所属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协调所属运营管理的各类场所配合开展公益宣传,落实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激励举措;配合出台市场化激励政策,助力全市无偿献血激励体系建设。
五、工作要求
市卫健委牵头做好专班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深入研究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落实专班议定事项,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专班办公室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来 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