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在太原重型机械厂发生了一件闻名全国的通天大案,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傅家邦破坏气锤案。这究竟是一件什么案子呢?
先说一下傅家邦。傅家邦,1925年10月出生于上海一个民族资本家家庭,194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在上学期间参加过学生运动,1946年上海学生爆发的反饥饿运动中,就是由他和地下党员丁仰炎亲自开着学生们抢夺的火车,到南京请愿的。新中国成立之初,他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离开大都市上海,离开父母和初识的情人,满腔热情地来到太原重型机器厂,参加了我国第一座规模宏大的重型机器厂的设计和兴建工作。1954年,在五吨气锤的试锤中,发生锤裂,一时间震惊了全厂、全市,甚至全国,成为一名通天的反革命破坏分子。1955年9月,傅家邦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本人不服,上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五吨气锤根本算不了什么,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阶段,那五吨气锤就已经十分了不起了。气锤裂缝,影响至大,而且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处死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可以维持原判就行!这样,既符合“上面”的要求,也符合下面法院死刑的原判。可以说既省事,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当时坚持法治而不认可人治的省高院院长刘秀峰对此案极为重视,为此,他采取了多管齐下论证的办法。
首先,省高院以刘秀峰的名义发出聘书,特请国内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拟定了许多鉴定项目。
二是请中央政法三机关派出专家和调查组听取各方意见并协同分析。
三是派出由审判长李密为组长的调查组进驻太原重型机器厂,查看现场、观察实物、约访所有工程师和高级技工。
四是进行外调,到上海了解傅家邦的家庭背景和历史表现。
五是进行公开审判,旁听者有省公检法部门领导、省高院的各庭庭长、太原重机的党政领导以及由30名工程师组成的辩护团、省城重点大型厂矿的高级技术人员等。
上世纪50年代的交通和通讯远远不能同今天相比,为了调查和论证,工作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省高院调查组从太原重机取回第一手资料,各大型厂矿也都一一反馈回了许多意见。各种分析和意见收集,结果大不相同。有人说傅家邦在政治上有重大嫌疑,他父亲有问题,有敌对情绪,这是阶级报复,有意破坏,但是证据不足;有说是有意破坏,不算冤枉,但死刑是不应该的;有说锤头破裂一方面是违纪操作,重打击,没烤锤,垫木薄,此外还有锤头疲劳裂缝,锤头有偏心;有说是超越职权范围擅自试锤,违反操作规程,有意提高气压,连续多次打击造成事故,认定为反革命破坏;还有说最多算是个责任事故,气锤是日本人拆运过来的,在上海仓库里已经放了多年,也没有遮盖,风吹雨打,锈蚀腐损,试锤时,没有垫片,锤头承受压力,疲劳裂缝,多次打击导致破裂,再加上傅家邦当时技术水平也不高,经验不足,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总之,对于此案出现了种种说法。
到上海外调材料的也回来了,证实傅家邦本人是一名进步的知识分子,出生在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家庭。他父亲是一名全国政协委员,还受到过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五吨气锤案发生后,他父亲曾上书毛主席和全国人大,详细说明了傅家邦的经历和家庭情况,并对他所掌握的山西省高院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论证表示感奋。
但是,鉴于当时全国的形势,公安部力主从严从重打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省高院院长刘秀峰还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他对办案人员说,判案力戒人云亦云,定式思维、只看现象而不看本质。最后,省高院将此案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刘秀峰院长亲自签名向省委打报告,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个判决对傅家邦来说,现在看也是很不公平的,但是,当时毕竟从枪口下留下了一条性命。
就因为这件案子,院长刘秀峰被打成右倾,此案的审判长李密因此被打成右派,革职回乡,最后终老故里;傅家邦的辩护人也被打成了右派。
1967年,傅家邦刑满释放后,留在山西一监就业。1980年9月,省高院对傅家邦案做了重新判决,撤销原判,无罪释放。傅家邦出狱后回了上海,1991年患了阿尔茨海默病,2001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