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太榆同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其中确定,禁止在包括太原、晋中等市在内的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市、县级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化工园区的监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主体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

来源:太原日报

限时福利!超值优惠价!山西人的新春礼盒


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了解详情



PS: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在看”,加个“星标”,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点“在看”支持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