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监狱戒毒场所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司办通〔2023〕1号)精神,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根据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1日起,太原第二监狱将恢复现场亲情会见,现就有序恢复现场会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见时间
2023年1月11日开始恢复现场亲情会见。每周一罪犯集体教育日、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暂不办理会见。
1月11日:十监区、十一监区、十二监区、医疗监区;
1月12日:一监区、六监区;
1月13日:二监区、七监区;
1月16日:三监区、九监区;
1月17日:四监区、十三监区;
1月18日:五监区、八监区。
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会见方式
会见每月只限一次,且只能在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当月已进行远程会见的罪犯不再允许进行现场会见。每次会见限三人以内(包括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不计在内),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三、会见范围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现场会见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会见亲属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会见材料
1.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会见证会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会见。
2.罪犯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视为关系证明。
五、会见须知
为确保现场会见能安全、有序进行,请会见家属严格遵守相关会见规定及防疫要求,并做好相关会见准备,具体如下:
1.会见的家属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抗原检测阴性方可进入会见室。
2.会见人员在候见大厅等候和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民警现场管理。
3.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
4.会见人员需将个人物品存放在会见室物品柜,在会见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机拍摄设备,严禁在会见室拍照、录像、录音,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等。一经发现将立即中止会见,并依据有关会见规定暂停罪犯会见。
六、咨询电话
0351—2676477
山西省太原第二监狱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