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这段史载,对自然地名,历史地名的载述,清晰而准确。汾水、汾洮、大泽、大原、汾川,鱼贯而出。为慎重,更为准确起见,我们次第释译。
首先是“宣汾洮”。当年郑子产所讲,只能从左丘明的《左传》所载中看到。对于“宣汾洮”此句中的“汾洮”两字,原意指什么,已不得而知。但是,古往今来,通通释之为“汾水”、“洮水”。前文我们已着墨不少,专述专论,把“汾洮”释之为“汾水”“洮水”,有悖于水系之逻辑,地域之逻辑,行文之逻辑。俗语,重要的话说三遍。为纠多年积误,当需再说一遍。
汾水是黄河的第二大一级支流,洮水是涑水河的最短支流。汾水自成流域,属黄河流域;洮水难称流域,属涑水流域,涑水又属黄河的次流域。汾水全长700余公里,出吕梁之管涔山,在万荣县注入黄河。洮水,全长不及20公里,出绛县与闻喜交界处,入闻喜即入涑水,全长不出闻喜县。
汾河在下游的转弯处,受峨眉岭阻挡,由南北流向,转西经侯马、新绛、稷山、河津、万荣数县,西入黄河。洮水早已干涸,仅存河道遗迹。试问,两河不在一个水系流域,相距百里之遥,隔峨眉山峦,如何同发水患,需台骀隔山跨河,同时宣理?这有违水系逻辑。
汾河下游段流经临汾(平阳)盆地,洮水属运地盆地,两大盆地被峨眉岭分割,分处西北、东南,如何跨山越岭,同时为患?台骀又怎么能距百里同时宣疏?这有违地域逻辑。
汾、洮为二水之名,不在同一水系,不在同一地域,分流两个盆地,而且汾水为大河,古谓“汾者,大也。”洮水与汾水相较,形同小溪,古谓,洮者,“盥手”,乃指水盥之器皿。如此小流,如何与汾水并列而论,同时宣之?尤其是《左传》之撰著者左丘明,行文雅训,文理通达,他怎么会把如此差异,多违背常理的汾河、洮水误集于一体,这样释“洮”为“洮水”,有悖左氏行文逻辑。
综上所述,将“洮”释为“洮水”“洮河”,生拉硬扯地把“宣汾洮”释为宣泄汾水、洮水,真是有些匪夷所思。古今将“洮”释为“洮水”者,不论其学养多丰富,名声多响亮,影响有多大,都有悖于历史的真实,地域的真实,水系的真实,都违背了事物的客观存在,谬误之大,影响之深,难以诠释。
那么“洮”究竟是什么意思?让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蠡测。假设古贤在记载郑子产所述之“宣汾涛”时,误记为“宣汾洮”,这是一种可能。因为同音之字,容易混淆,出现误记、误传,不是没有可能。再如,汾水、洮水均为河流,虽距百里之遥,虽隔峨眉之岭,将汾河洪涛,误记为“汾河洪洮”,涛、洮字异,音同,出现误记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更有可能是同音字“假借”。在汉语言使用中有一种通例,名曰“通假”,具体字例,俯拾皆是,并不鲜见。将“涛”或“滔”通假为“洮”,从道理完全可以说通。
常与古文打交道的职业或个人,可能都会深深地感到读古文最难理解原意或本意者,常常是遇到令人一头雾水的“通假”字。这种通假字的释读,有时颇费神思。比如“早”可以通假为“蚤”,“孰”可以通假为“熟”,“其”可以通假为“箕”,“说”可以通假为“悦”等等。问这是为什么?无需详问原因,如非要打破砂锅问(纹)到底,则可一言以蔽之,依声托事儿。意思是读音同样的字,古往今来可以“假借”而使用。再举一个例子,本是“非夷所思”,却可写作“匪夷所思”。
请看,一旦把“洮”作为“涛”“滔”之通假,“宣汾洮”即为“宣汾涛”、“宣汾滔”之意,完全符合宣泄汾河洪水的治理水患之意,完全克服了将“洮”释为洮水,与汾水绑在一起带来的水系逻辑、地域逻辑与文理逻辑方面的毛病。
责编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