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给付,就是一个行为既违约又侵权,法律让你选一条路维权,不能两条路都走。选之前算清楚哪种赔得多,选了就别回头。山西太原律师电话13453180151,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加害给付”:对方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又侵犯了你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你可以按合同告他,也可以按侵权告他。二、生活中常见的加害给付
以下三个例子,都是“加害给付”的典型情形,都造成了合同内的损失和合同外的损失。
案例一:漏电的热水器
你从网上买了一台热水器,商家承诺质量合格。安装后第三天,你洗澡时热水器突然漏电,把你电成十级伤残,热水器也彻底坏了。1、合同内的损失:热水器本身坏了,你白花了钱,合同目的没实现,这叫合同履行违约。2、合同外的损失:你的人身受到伤害,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漏电还把家里其他电器烧了,那也是额外损失。这些不是合同里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保护你的“固有利益”。这就是“加害给付”:对方把东西给了你,但东西有毛病,不仅没让你得到该得的,还额外伤了你或毁了你其他的东西。案例二:带病的羊
农民老张从老李那里买了一只种羊。老李交付的羊看起来正常,但实际上患有布病(一种传染病)。老张把这只羊放进自家羊群,结果原有20只健康羊全被传染,最后全部被扑杀。1、合同内的损失:买的那只羊本身有病,就不值钱了。2、合同外的损失:原有20只羊被扑杀,这是老张自己的财产,跟合同没关系,却被连带毁了。案例三:网约车事故
你打网约车去机场,预付了车费。司机开车时因自己操作失误发生事故,你没能赶上飞机,还受了伤。三、维权二选一:同一个行为不能赔两次
有些人会想:对方既违约又侵权,我能不能既按合同告他,又按侵权告他,拿两份赔偿?你遭受的损失(比如医药费20万元)是同一个损失,不能因为法律上有两个理由就要求赔40万,你只能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挑一种来主张。四、打违约责任的好处和坏处
1、好处:打合同官司,通常不用证明对方有过错。比如热水器漏电,你只要证明它漏电了、你受伤了、热水器是对方卖的就行,不需要证明厂家是故意还是疏忽,这叫严格责任。2、坏处:合同赔偿一般只赔你直接的经济损失,通常不赔精神损害。比如你被电伤,精神上很痛苦,按合同官司基本要不到精神赔偿。而且合同赔偿还要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对方在签合同时能预料到的损失才赔,预料不到的可以不赔。五、打侵权责任的好处和坏处
1、好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你被电伤留下心理阴影,侵权官司可以要这笔钱。赔偿范围也更宽,你的所有实际损失(包括那些合同里没写的)都能主张。2、坏处:侵权官司一般要证明对方有过错。比如热水器案,你得证明厂家或卖家有疏忽、产品质量不合格是他们的错。有时候举证比较难。六、例外:违约也能赔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条是第186条的“补丁”,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意思是:如果你选打合同官司,但对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了你的人格权(比如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你可以在合同纠纷中,打违约责任的同时,索要精神赔偿。案例四:医疗美容失败
小王去一家医美机构做“瘦脸针”注射,合同约定效果自然安全。结果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小王面部神经损伤,轻度面瘫。小王可以选择打合同官司(不用证明医生有没有过错,只要证明没达到合同效果即可)。同时,因为健康权(人格权的一种)受到严重侵害,她可以依据第996条,在合同官司中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注意:这条只适用于人格权受侵害。如果你只是财产被损坏(比如热水器漏电把你家电视机烧了),选合同官司就不能要精神赔偿。七、最头疼问题:我先告一个,败诉了再告另一个?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万一我选了违约责任,官司打输了,能不能转头再去告侵权?你一旦选择了违约责任,并且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或者你主动撤诉后不能再就同一事由起诉),就不能再就同一个损害提起侵权之诉。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备位诉请”(也叫“预备性诉请”),跟上面的竞合选择不同。八、不同寻常的存在:备位诉请
上面说的加害给付,是“一个行为产生两个互相排斥的请求权,你只能选一个来告”。
但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同一个事实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结果,但两个结果在逻辑上不能同时成立,这时候你就可以用“备位诉请”。
举个简单例子:
公司股东认为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违法。他向法院提了两个请求——
第一请求:请求法院确认这个决议无效。
第二请求:如果法院认为决议有效(或部分有效),那么请求确认增资对应的股东权益归自己所有。
这两个请求是矛盾的:决议无效,就不存在权益归谁;决议有效,第一个请求就不成立。
法院允许你把这两个请求放在同一个案件里,按顺序审——先审第一个,如果不成立,再审第二个。这就叫“备位诉请”(也叫“预备性诉请”)。
九、备位诉请和加害给付的“二选一”不同
加害给付的“二选一”:两条路完全平行,你只能挑一条走。一旦选了违约责任,法院判你输了,你也不能回头再告侵权(一般不能另行起诉)。
备位诉请:两个请求有主次关系。你同时交给法院,让法院先审主请求,主请求不成立再自动审备位请求。这不是“二选一”,而是“按顺序试”。
简单说,加害给付像你站在岔路口,只能选一条路,走错了不能回头。
备位诉请就像你带了两把钥匙,先试第一把,打不开再试第二把——法院帮你按顺序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写“备位诉请”四个字,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判决中明确认可,当事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即使互相矛盾,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允许当事人“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
十、普通人遇到“加害给付”,三步走
第一步:判断是不是加害给付
1、我跟对方有合同关系吗?(买了东西、接受了服务)3、这个毛病除了让我合同目的落空,还伤了我的人、或者毁了我其他的东西吗?第二步:算账——哪种路径赔得多
1、如果你的主要损失是人身伤害,而且对方过错明显(比如热水器漏电、司机违章),打侵权官司可能更划算,因为可以要精神赔偿。2、如果你的主要损失是合同利益(比如货物本身坏了),而且你很难证明对方有过错,打合同官司更容易赢。3、如果对方侵害了你的人格权(健康、名誉等)且精神损害严重,即使打合同官司,也可以依据第996条要精神赔偿。第三步:选定了就去告,别后悔
一旦你选择了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法院作出了判决(或者调解结案),就不能再就同一个事由换另一条路起诉。所以起诉前最好咨询律师,算清楚利弊。十一、总结
加害给付,就是一个行为既违约又侵权,法律让你选一条路维权,不能两条路都走。选之前算清楚哪种赔得多,选了就别回头。如果实在拿不准,可以像最高院认可的那样,在起诉时采用“备位诉请”的方法——先提一个主要请求,再提一个备用请求(比如“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违约,那么请求按侵权赔偿”),让法院按顺序审理。但注意:这只是在同一个诉讼里同时提出两个有先后顺序的请求,而不是让你先告一个败诉了再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