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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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3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26月12月,招满即止。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考核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最低合格线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351-5625187
监督电话:0351-562513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2: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来源: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