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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村集体所属企业,小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为根本遵循,并结合地方具体指导意见(如太原市的《指导意见》)进行细化操作。核心在于厘清权责关系、强化民主决策、健全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与增值。
总体目标: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集体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率为主线,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制度短板,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能增值,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坚持党的领导: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坚持集体所有:集体属企业的资产、股权等归成员集体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聘管理人员等权利。坚持依法经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坚持因地制宜:在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经营性资产运营。适用范围: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兴办的企业、控股企业,或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含城中村改造成立的相关城改公司或延伸成立的各类企业)。依法申请设立:设立集体所属企业,应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办理登记。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得随意出资兴办企业或设立子公司。厘清隶属关系:明确集体属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权属关系,企业不得无偿占用或随意处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城中村改造公司应及时将代管集体资产的职能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人员管理:集体全额出资直接经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免及报酬,在党组织领导下由理事会提名,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健全内控机制,建立资金审批、成本核算、资产清查等制度。必须单独开户、单独设账,可配备专职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资金管理:收支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票据并全额入账,不准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管理费用。资产交易: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原则,比如,山西省规定,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工程项目、采购等应进入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风险控制:选择市场前景好、风险小的项目,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债务控制:企业不得擅自举债。确需举债的,须经党组织和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只能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合法融资,不得借高利贷。企业不得出借资金,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规范收益分配:企业年终净利润分配方案及上缴村集体的比例,须在公司章程明确,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加强民主监督:集体属企业管理重大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公开收支、债权债务、投资等情况。加强决策监督:重要投资、采购、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要事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报告,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擅自决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审计:把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和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企业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年度考核。企业须定期制作财务报表并向成员公开,法定代表人应定期述职。探索委托代理与信息化监管:企业财务可实行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全部纳入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全程化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管理、监督运营的责任主体。
夯实专业力量与宣传培训:加强“三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拔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全覆盖培训,营造规范管理集体“三资”的良好氛围。从太原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规范村属企业管理,关键在于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评估风险、明晰权责、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唯有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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