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御景湾项目:
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
1、对该项目45号楼及S3外立面门窗、造型、百叶等局部变化、S3最高点高度超高的轻微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地下车库超建,45号楼及S3外立面局部材质由仿石砖改变为岩彩漆,地下车库地下部分局部改变功能的违法建设行为,共计罚款:67816.69元(陆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圆陆角玖分)。

恒大御景湾项目地块三地下车库的超建违法建设行为,共计罚款:6699.7元(陆仟陆佰玖拾玖圆柒角)。

山钢·龙城一品项目社区会客增加面积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计70223.6元(柒万零贰佰贰拾叁圆陆角)。

滨河世家2、7号楼项目地上部分的超建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计17560元(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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