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郝海瑞以实际控制人身份成立山西易安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迈出黑恶组织“合法化”第一步。他指使程刚、房晋红、赵高飞等亲信从信用社贷款,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与组织扩张,以企业经营为幌子,逐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亲属同乡,形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2014年至2018年,郝海瑞持续扩张势力,指使李立恩、李立功注册成立山西鑫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恒亨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借用多家正规建筑企业资质,将犯罪触角伸向工程承包领域。该组织以郝海瑞为核心,李立恩等为骨干,成员固定、行动统一,通过“公司管理+团伙作案”模式,完成从普通犯罪团伙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蜕变,具备严密的组织特征与经济敛财能力。
郝海瑞组织摒弃直白暴力,主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看似无明显伤情,却对被害人形成极强精神压制,实现“不流血、能逼服、好敛财”的罪恶目的,犯罪手段隐蔽且危害极大。
郝海瑞组织以串通投标为抓手,围标串标、排挤对手,强行掌控工程项目;对不愿合作的企业与个人,实施聚众围堵、上门滋扰、恶意阻挠施工,以强迫交易手段霸占工程承包权,非法攫取巨额工程利润。在金融放贷领域,他们以“福元运通”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大肆开展非法高利放贷,设置高额利息与苛刻条款,将众多群众、小微企业拖入债务陷阱。
组织成员全天候上门纠缠、恶意辱骂、聚众造势,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借款人变卖资产、偿还高利贷。多名被害人因不堪软暴力折磨,被迫妥协割让财产,企业破产、家庭破裂,敢怒不敢言,当地建筑市场与民间借贷秩序彻底混乱。
为巩固非法控制地位,郝海瑞团伙突破法律底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将武器作为组织威慑的“底牌”。枪支弹药的存在,让软暴力更具威胁性,被害人面对滋扰时,因恐惧其暴力升级而不敢反抗、不敢报案,进一步助长了组织的嚣张气焰,成为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暴力后盾”。这一情节也成为法院认定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从重处罚的关键依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太原警方将郝海瑞涉黑案列为重点攻坚案件,抽调精干警力深挖彻查,固定组织架构、犯罪事实、经济链条等关键证据,彻底揭开其“合法企业”的伪装。
2019年10月16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被告人郝海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骨干成员李立恩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4名涉黑成员、3名关联被告人,根据罪行轻重,分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太原当地正常经济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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