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六城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全域禁止燃放;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由县级政府划定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仅限个人燃放类产品(c、d级),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放。政府同步推出存量烟花爆竹置换生活物资政策,并加强网格化巡查和宣传警示。通过置换回收、社区宣传等方式柔性引导,兼顾传统习俗与安全环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