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LEGAL HIGH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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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大同)订婚强奸案关键证据——电梯监控视频首次官方曝光,这段定格“男方死死拖拽、女方激烈挣脱”的画面,再次将这起横跨民间婚俗与刑事法律的争议案件推至舆论中心。作为刑辩律师,本文抛开舆论情绪,从证据审查规则、强奸罪构成要件、性同意司法认定、刑辩核心逻辑四个维度,结合视频细节与全案证据链,做一次纯实务层面的专业拆解。
一、案件核心事实:订婚次日的刑事定性,全案时间线与证据基底
先还原法院已查明的基础事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证据均经庭审质证):
1双方经婚介介绍恋爱,2023年5月1日订立婚约,按民间习俗完成订婚仪式;
2、2023年5月2日下午,男方以“查看婚房”为由邀约女方至新房,期间发生性关系;
3、案发后,女方立即呼救、逃离房间、报警就医,身体多处淤青,现场遗留被拉扯的窗帘、点燃的痕迹,床单检出双方混合DNA与男方精斑;
4、本次曝光的电梯视频:女方逃至13层后被男方追上,男方死死拽住女方手臂,女方多次激烈挣脱无果,被强行拖入电梯、带回房间,肢体对抗、女方抗拒状态清晰可辨。
从刑辩视角看,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是否发生性关系”(DNA与双方陈述已确认),而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强奸罪认定的唯一核心,而电梯视频,正是全案证据链的“关键补强”。
二、刑辩证据审查:电梯视频的证据属性、证明力与审查要点
视听资料是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电梯监控属于公共场所合法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刑辩实务中,对其审查需紧扣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四大核心,本案视频完全符合定案证据标准:
(一)合法性:无瑕疵,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视频来源于小区公共电梯监控,非私密空间偷拍、无非法取证、无剪辑篡改,经公安机关提取、固定、鉴定,来源合法、程序合规,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情形——这是刑辩中对视听资料的第一重审查,本案视频无任何程序瑕疵。
(二)真实性:原始载体固定,画面无模糊、无删减
官方曝光的视频完整记录时间戳、人物身份、肢体动作:男方主动拖拽、女方身体后仰、手臂挣脱、肢体抗拒的神态与动作连续完整,无断帧、无拼接,客观还原案发后双方的即时状态,真实性不存在争议。
(三)关联性:不是“孤证”,而是全案证据链的“闭环节点”
刑辩实务中最忌“单一证据定案”,本案电梯视频的核心价值,不是直接证明“事中强奸”,而是证明“女方事后的即时抗拒意志”,与事中、事前证据形成完整印证:
1、事前证据:女方多次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微信记录、沟通录音,证实事前无同意意思表示;
2、事中证据:女方身体淤青、现场窗帘拉扯/燃烧痕迹、反抗行为,证实事中存在暴力、胁迫,违背意志;
3、事后证据:电梯拖拽视频、立即报警、就医记录、情绪崩溃的证言,证实事后无追认、无合意,持续抗拒。
从刑辩逻辑看,事前拒绝→事中反抗→事后即时呼救/挣脱/报警,形成完整的“意志连贯链条”,电梯视频正是连接“事中暴力”与“事后维权”的关键客观证据,彻底击碎“自愿发生关系后因彩礼纠纷报警”的抗辩可能。
(四)证明力:客观证据优于言词证据,直接否定“半推半就”抗辩
性侵案件中,被告人常见抗辩是“双方自愿、女方半推半就、事后反悔”,但客观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远高于单方言词陈述。本案视频中,女方的挣脱动作、肢体对抗、无助状态,是“非自愿”的直观外化,与伤情、现场痕迹相互印证,直接否定被告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辩解——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客观监控视频成为性侵案件“定案核心”的关键原因。
三、法律适用核心:订婚≠性同意,强奸罪认定的司法规则(刑辩必知)
这起案件引发舆论争议的核心,是民间“订婚即默许性行为”的习俗,与刑法“性自主权绝对独立”的规则冲突。从刑辩实务与司法裁判规则出发,必须明确三个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
(一)婚约不是性同意的“免罪符”,性自主权独立于身份关系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双方是否恋爱、订婚、同居无关。订婚是民间习俗,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更不是性行为的默示同意——女性的性自主权是人格权核心,任何身份关系(恋爱、订婚、同居、甚至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内强迫,亦可能构成犯罪)都不能成为侵犯性自主权的理由。
司法实践早已明确:无即时、明确、自愿的性同意,即便存在亲密关系,强行发生性关系仍构成强奸罪,本案判决完全符合这一规则,不存在“舆论干预司法”的情形。
(二)“违背意志”的认定:不要求“激烈暴力”,反抗形式包括肢体、语言、神态
刑辩中,被告人常以“女方无激烈打斗、无大声呼救”抗辩无暴力,但司法裁判早已摒弃“唯暴力论”:反抗形式包括肢体挣脱、语言拒绝、神态抗拒、被动躲避;结合双方力量对比、空间密闭性、女方恐惧心理,轻微反抗+事后即时维权,即可认定违背意志。
本案中,女方拉扯窗帘、点燃物品呼救、电梯内激烈挣脱、身体淤青,已远超“轻微反抗”,结合视频的客观记录,违背意志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既遂标准:采用“插入说”,无需以生理损伤为前提
被告人曾以“女方处女膜未破裂”抗辩未发生性关系,但司法实践明确:强奸罪既遂采用“插入说”,而非“射精说”“生理损伤说”。本案中,床单混合DNA、精斑鉴定,结合双方陈述,已足以认定性行为发生,生理状态不影响犯罪既遂认定——这是性侵案件刑辩中,必须厘清的基础法律规则。
四、刑辩视角的全案复盘:证据链无瑕疵,定罪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从专业刑辩角度审查全案,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1、主观方面:男方明知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仍强行发生性关系,具有强奸的直接故意;
2、客观方面:实施了暴力、胁迫手段(拖拽、压制反抗),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
3、证据方面:视听资料(电梯视频)、物证(伤情、现场痕迹、DNA)、书证(微信记录)、言词证据(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无矛盾、无漏洞;
4、量刑方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无畸重畸轻。
值得强调的是,刑辩的核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司法程序公正,而非无视客观证据、突破法律规则的“诡辩”。本案中,即便从辩方角度,也难以找到程序瑕疵、证据矛盾、法律适用错误的有效抗辩点,判决结果具有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五、实务启示:性侵案件刑辩与司法认定的三大关键
这起案件的视频曝光,不仅是个案的真相还原,更给刑辩律师、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留下三个重要实务启示:
(一)刑辩律师:性侵案件辩护,核心是“证据审查”而非“舆论对抗”
办理性侵类案件,辩方的核心工作应聚焦:视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言词证据的矛盾点、合理性、印证关系梳理;“违背意志”的证据链条完整性核查;程序违法、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挖掘。脱离客观证据的“习俗抗辩”“身份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被采纳,这是刑辩必须坚守的专业底线。
(二)司法机关:坚守“性自主权绝对保护”,厘清习俗与法律的边界
民间婚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裁判必须明确:彩礼是财产关系,性自主权是人身权利,二者不能等价交换。本案判决再次重申: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人格独立与身体自主,无论身份关系如何,强迫即犯罪。
(三)社会公众:摒弃“订婚即同意”的陈旧观念,树立现代性同意规则
性同意的核心是即时、明确、自愿、可撤销,不存在“默示同意”“推定同意”。这起案件不是“彩礼纠纷”,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舆论应回归法律本身,而非用传统习俗绑架现代法治。
六、结语
电梯视频的曝光,让这起争议案件的客观真相更加清晰:订婚从来不是性自主权的让渡,暴力拖拽、违背意志的性行为,必然受到刑法惩处。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既为被告人辩护,也坚守法律底线;既尊重民间习俗,更捍卫法治精神。本案的判决与证据认定,是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厘清习俗与法律边界的典型案例,也为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与刑辩实务,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
法律从不保护强迫,更不纵容以“习俗”为名的犯罪——性自主权,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也是刑辩实务永远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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