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律师丨高龄多病者交通事故死亡:损伤参与度如何影响赔偿
高龄多病,老人院内被撞,4个月后死亡,肇事方赔不赔?要赔多少钱?山西太原律师电话13453180151,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一、简要案情:事故对死亡有多大贡献?
护工乙在养老院内驾车,不慎将甲撞伤,交警认定乙全责。甲先在定点A医院住院三个月,后转至B医院住院一个月,最终死亡。核心问题:交通事故在甲的死亡中占多大比例?侵权人乙应如何赔偿?二、损伤参与度:也许并不减少赔偿?
损伤参与度是司法鉴定中的专业概念,用于量化侵权行为与受害人自身状况(如疾病、体质)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比例。根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参与度通常分为六档:1完全作用(96%-100%);2主要作用(56%-95%);3同等作用(45%-55%);4次要作用(16%-44%);5轻微作用(5%-15%);6无因果关系(0%-4%)上海高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以下五种常见情形需区别对待:(1)年老体弱、正常生理退化:不区分原因力,不减轻侵权人责任。(2)特殊体质(如天生异于常人):不区分原因力,不减轻侵权人责任。(3)原有疾病,事故诱发或成为次要因素:应考虑参与度,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酌情定责。(4)原有伤残/旧伤,事故加重残疾或功能受限:应考虑参与度。(5)老年人因事故治疗诱发老年病,加重损害: 应考虑参与度。越来越多司法实践,对于上述第(3)(4)(5)类情形,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可全额支持;但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定型化赔偿”项目,应参照鉴定意见,按原因力比例确定赔偿责任。(1)最高法指导案例24号:受害人年老骨质疏松,属正常体质退化,交通事故是损害唯一原因,侵权人承担全责。(2)四川高院(2019)川民再521号:死者自身患严重冠心病,交通事故为诱因,鉴定显示事故与疾病“竞合”导致死亡。法院酌定事故参与度为50%,侵权人承担50%赔偿责任。(3)(2025)川13民终2390号:郑八和车六相撞,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司法鉴定表明,外伤是导致郑八死亡的主要原因,外伤在死亡中的参与度为70%—80%(建议75%)。但是,一审法院认为,郑八在事故发生前虽存在自身疾病,但是其自身疾病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故一审计算赔偿款时未考虑郑八自身疾病的参与度问题,直接按同等责任,让死者家属和车六各承担50%,二审法院院也予以维持。三、交强险 vs 商业险:参与度影响不同
只要损害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即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当前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结合事故责任与损伤参与度)在保额内赔付。(1)不考虑参与度: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实际支出。(2)应考虑参与度: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定型化、非直接损失。四、死亡赔偿金:四种裁判思路解析
事故后数月死亡,能否获赔死亡赔偿金?关键在于证明“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类裁判观点。(2021)苏08民终2058号:事故损伤对死亡有“不利影响”(轻微因素),法院支持15%的死亡赔偿比例。(2025)冀03民终3444号:若无事故,受害人可能不会在此时死亡。事故加速其疾病进程,侵权人应担责。(2025)陕0725民初1699号:鉴定认定事故损伤对死亡的参与度为95%,法院据此计算死亡赔偿金。 (2025)辽10民终709号:受害人出院后死亡,无鉴定证明死因与事故相关,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五、结语
在受害人自身有严重疾病、交通事故作为次因诱因的案件中,损伤参与度鉴定是确定赔偿责任比例的关键依据。法院将结合鉴定意见、案情及公平原则,在交强险赔付后,对死亡赔偿金等非直接损失按参与度比例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