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民生之要、幸福之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这些具体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当前我市城市住房供给需求实际情况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已经从快速成长阶段转向相对成熟阶段,人均住房面积、户均住房套数及城镇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等指标也比历史峰值出现大幅回落。二是广大城市居民将“老房子”改造升级为“好房子”的需求比较强烈,老旧房子存在的居住安全问题,电梯、停车位、充电桩及适老活动设施缺失问题,小区绿化、照明、健身与文化活动空间等公共基础设施短缺问题,越来越成为“住有宜居”突出难题。三是小区管理与服务正在成为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窗口。不少老旧小区缺少物业机构,自我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屡见不鲜;有的小区物业只管理少服务,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突出,对立情绪严重;最为普遍的是,绝大多数小区缺乏必要的居家养老、社区医疗、幼儿托育设施和服务,智慧社区服务比较滞后,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足。
按照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结合大同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克服以往“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的弊端,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改革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建立健全“人房地钱”等要素联动机制,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变化趋势和不同人群住房需求,精准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努力做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要积极稳定推进现房销售,有效消减存量。继续实行房屋预售的,要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应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销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不断满足城镇工薪群体、新就业创业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应因地施策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要站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拉动和释放内需的高度,下功夫建设几个“好房子”标杆样本。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不仅房屋本身要布局合理、安全舒适,而且配套设施要一应俱全,周边学校、商超、医院、公园等要应有尽有,更为重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品质要体现人性化、智能化、高水准,以“好房子”建设带动全市房地产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要探索建立“好房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房屋安全保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合理使用修缮资金。
四、应“改管并重”提升老旧房子改造标准。要用好用活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全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结合小区建成年代、结构类型、人口结构、地理区位等,制定差异化改造办法。政府相关部门要搭建好制度与技术支持平台,创新政策工具包与审批流程,提升改造落地效率。要建立居民深度参与小区改造的制度机制,让居民代表全过程、深层次参与到改造方案设计、施工质量进度监督、工程审核验收等工作流程中去,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要下决心抓好物业管理服务,对原来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改造升级完成后,要以街道社区为主导、业主代表为辅助,积极构建“业主参与有渠道、行政监管有抓手、市场竞争有规则”的治理新格局,使物业服务成为提升居住品质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