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大云院大佛殿,又称弥陀殿,是大云院的主殿,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价值。它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北耽车乡实会村,坐落在平顺县城西北23公里的龙耳山中。
大佛殿建于五代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金元时期,寺院遭兵火毁坏,除大佛殿独存外,寺内建筑大多坍毁。明成化年间对大佛殿进行了修葺,清康熙年间的暴雨毁坏了殿宇、僧舍,大佛殿再次安然无恙。此后,大佛殿又经历了多次维修与保护工程,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面宽、进深各三间,通面宽11.8米,总进深10.1米,开间较大,平面近方形。殿顶为单檐歇山式,屋脊用瓦条垒砌,屋坡平缓,出檐深远,具有很强的稳固性。檐下四周施有檐柱14根,柱头上施有和缓的卷刹,柱础青石雕造,上雕有宝装覆莲。檐柱有显著的侧脚和生起,使殿身正侧两面均呈梯形断面。
斗拱为五铺作双杪偷心造,材高22厘米,宽16厘米,栔高10厘米,符合宋《营造法式》四等材规格。耍头为短促的批竹昂形,单栱素枋,内跳三杪,承四椽栿,栿上施罗汉枋二层,承下平槫。除柱头和转角铺作外,每间均设补间铺作一朵,两次间补间铺作不设在中轴线上,向外略偏,转角斗栱与次间铺作联结在一起。
采用四椽栿对前后乳栿通檐用三柱的形式,栿上用两个大驼峰,峰巅置大斗、襻间枋、捧节令栱,承其平梁和平槫,两侧用长及两架的托脚支撑。两山面各施丁栿两道,丁栿外端直抵撩檐槫内皮为山面斗栱的衬枋头,内端插入四椽栿上驼峰之内。殿内梁架为彻上露明造,梁枋等构件皆暴露在外。
柱头相互间除阑额连接外,加施普柏枋一道,这是现存古建筑用普柏枋的最早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