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由全域禁放调整为重点区域禁放、部分区域限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一)建成区及周边区域
北至国道G309沿线,南至卢华街沿线,西至乌海线—环西路沿线,东至国道G309与省道S324连接线范围内(含以上四条线路),以及王曲电厂、朗润明珠小区、西南山社区、东南山社区等周边区域。
(二)重点防火区域
1.山林、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300米内。
2.重点林区村庄
潞华街道:合室村、余庄村、王郭庄村、北山后村、张家河村、东申庄村、熬脑村、儒教村;
成家川街道:李家村、祥井村、河西村、会山底村、郭家庄村、西辿村、山后村、下社村、鼎留村、大桥;
微子镇:沟东村、洪漳、小潦河、称沟湾、南岭;
辛安泉镇:曹庄村、南流村、西坡底村、五里坡村、申家山、井峪、安乐、茶棚、涧口、斜底;
黄牛蹄乡:杨庄村、南花辿、安陵寺;
史回镇:山脑、梨树凹、辿口、楼后。
(三)重点场所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公共文化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等交通枢纽,西天贡村、南天贡村、郭村等王村机场周边净空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含常庄村),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7.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8.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9.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品类
(一)区域范围: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燃放品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二)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五)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六)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燃放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监督。
(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交通、生态环境、消防、城管、文旅、教育等区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