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阳泉市委原常委、平定县委原书记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意识淡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脱离监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阳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平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明,男,汉族,1982年4月生,山西太原人,2011年6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教授。
曾在太原理工大学工作至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后任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阳泉市委常委,平定县委书记。
来源:清廉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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