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委原常委、平定县委原书记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意识淡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脱离监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阳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平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附:李明个人履历
2000.09--2004.09 兰州大学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习
2004.09--2007.09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7.09--2010.09 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09--2011.06 太原理工大学临时起薪、等待教育部认证派遣
2011.06--2012.02 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学院讲师、副教授
2012.02--2014.01 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主任
2014.01--2016.04 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
2016.04--2016.07 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学院院长
2016.07--2016.08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
2016.08--2020.03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20.03--2020.04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2020.04--2020.11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11-- 阳泉市委常委,平定县委书记
2010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2010年9月,作为“第四层次人才”进入太原理工大学工作,同年被遴选为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2011年被太原理工大学破格评为副教授。主持山西省科研基金一项,参加过多项国家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科研课题研究;在国际会议上作邀请报告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