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王向春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这一盘踞当地近二十年的黑恶势力终被彻底铲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绰号“三旦”的王向春自2001年起,刻意网罗两劳释放人员扩充势力,逐步构建起以其为绝对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清晰、结构稳定,形成了“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完整架构,靳立、许龙江、黄东等人为核心骨干,先后吸纳10余名成员入伙,长期在大同市天镇县及周边区域为非作歹。
为巩固非法势力、牟取暴利,王向春团伙通过注册多家公司为掩护,将黑手伸向多个民生领域。他们先后掌控天镇县通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天运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企业,凭借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当地出租车、公交车行业,强迫从业者接受其管理、缴纳高额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该组织还涉足矿产、物业等领域,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形成非法控制局面。
在长期违法犯罪活动中,王向春团伙可谓恶行累累。他们动辄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树立非法权威,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导致多名群众人身权益受损,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让群众敢怒不敢言。其作案时间跨度长、侵害对象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大同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为全面收集证据、挽回群众损失,公安机关曾发布通告,鼓励群众举报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给予五千元至十万元奖励,同时严格保障举报人安全与隐私。经过缜密侦查,警方逐步查清了王向春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成功将15名团伙成员悉数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向春等人组建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特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伴随多项关联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权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案的宣判,让当地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