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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时报》的《新黄河》报道:2025年12月21日,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在小店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门口的停车场内,用拳头殴打原本是该公司经销商的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头部,并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据当事人介绍,自2022年到2025年6月与太原酒厂属于合作关系,后来荣某锋说不合作了,剩下80万元货款一直没退还而产生纠纷。没想到因为要货款反而被打了?
1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25年12月21日15时许,荣某锋在来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的路上,通过微信发送威胁张先生的语音,16时许在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门口的停车场内,荣某锋用拳头殴打张先生头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处荣某锋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山西太原市国资委1月27日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反映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太原酒厂系我委监管企业,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经初步核查,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
三、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衷心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