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城区御东文盛街古城佳园B区北门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楼二楼208办公室联系电话:7787197
附表:首次登记明细表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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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