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多区县发布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云冈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5〕89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312号)、《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工作的意见》(同安办发〔2025〕72号)、《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同应急发〔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符合我区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零售点经营者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选址、外部距离等必须严格遵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国家标准: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60米以上;
(8)距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以上;
(9)距离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50米以上;
(10)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距离不小于80米;
(11)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能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4.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得大于30平方米,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00标箱;
5.不在严管路段设置零售点:
a.平德路:南环西路口至泉落路口;
b.五一街:同泉路口至中央机厂段;
c.平安大道:茶坊村至同煤总医院段;
d.云冈石窟大景区周边(含晋华宫矿)。
6.不在居民小区、绿化带、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附近及国道、省道、主要街道布设零售点;
7.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场所坚决不予许可;
8.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目前有产权建筑物可申领营业执照);
3.零售点经营者、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为减少申请人时间及经济成本,此项资料可在暂定零售点位后再行提供);
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为减少申请人时间及经济成本,此项资料可在暂定零售点位后再行提供);
6.申请地点满足选址条件,须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图片(选址应精确到门牌号);
7.初审合格后须提供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一份;
8.零售场所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申请(即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9:00-12:00,14:00-17:00)提交报名材料6,现场核查。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区应急管理局将一律不予受理。按照申请及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组织对各申报材料及零售点选址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
(二)收取办证材料及审核(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提交其余报名材料。
(三)发证:对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者于2026年2月8日前完成2026年度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工作。该许可证有效期24天(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4日),到期后自动作废。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分包、转包企业,杜绝“一证多点”和擅自以转包、倒卖、出租、出售等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云冈区应急管理局四楼。
咨询电话:0352-4040781。
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设及许可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312号)、《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工作的意见》(同安办发〔2025〕72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及临时经营期限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布点区域需符合各乡镇规划要求,禁燃区内不布点,人流车流密集场所,与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贸市场、文物古迹等保持安全距离。
(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五)00:00—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24:00,共计30天。
二、零售点选址及其他要求
(一)零售点的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一名申请者只允许申请一家零售点。申请者需要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核,不可代办。
(三)零售点实行固定商铺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未经应急局同意不可随意变更经营点。
(四)零售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30平方米,允许最大储存数量视经营面积确定,并不得大于100标箱。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点的建筑结构、消防电气等需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采用临时建筑物做为经营场所的,可采用板房、帐篷等形式,使用阻燃材料制作,顶棚、两侧及后侧应密实维护,搭建牢固,可承受风雪载荷。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形,不能人货同居,耐火等级符合要求。严禁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取暖设备。不铺设线路,普通电气设备与烟花爆竹保持安全距离。应按规定配备不少于2具5KG磷酸铵盐灭火器。
(六)零售点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具体要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提供)。
(二)零售点经营者、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负责人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
(三)零售点经营者、销售人员提供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证明(保单)。
(四)主要负责人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五)零售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六)初审合格后须提供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时间以及办证程序
(一)受理时限。2026年1月19日到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材料当场予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全。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核查。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1日,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组织对各零售点选址安全条件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进行审核、核查。
(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销售点主要负责人自行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约为6天,费用每人约2500元,含食宿),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市应急局负责颁发)。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
(四)发证。履行以上程序后,经营者与合法的批发企业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并作出安全承诺。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2日按照布点规划完成《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发证工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有效期30天(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3日),到期后自动作废。
五、有关要求
(一)零售点经营地点选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符合乡镇规划,并且认真填写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二)申请者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无法与提供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将取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资格。
六、安全管理
(一)零售点只能销售从合法批发企业购入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从生产企业直接购入。不得销售摔炮擦炮、礼花弹等超标、违禁或非法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点只能在核定的地点经营,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走街串巷经营、不在经营点周围随意摆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一点一证,持证规范经营。严禁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载储存,严格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载明的数量执行。严禁出租、出借、转让或伪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
(三)零售点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信息,配备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销售。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吸烟、不试炮,不动用明火,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四)各零售点要保证零售期间24小时值守,不可脱岗、不可在经营点内睡岗或由无证人员顶替。不可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并严禁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零售点的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活动,要履行安全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零售点经营期间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撤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情节严重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重违法行为将纳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黑名单。
附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来源:云州区区应急管理局、灵丘融媒、浑源县融媒体中心、云州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