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要依法按时报送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二)年报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年报“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报咨询电话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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