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新政落地!8月1日起执行,缴费、报销标准一文读懂
近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政策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医保、财政、税务三部门同步敲定2026年度筹资缴费标准,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适用,缴费分摊、报销上限、结算方式全部明确,赶紧收藏查看~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即对参保职工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 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
❌ 除外人群: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无需参保
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0万元。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以下部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支付。
🔹 单位承担:14元/人/月(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缴)
1.在职职工: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7:3分摊缴纳;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承担单位部分,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单位确认后,由参保职工个人全额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筹资标准(20元/人/月)自行缴纳,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筹资周期,筹资周期内可灵活选择缴费月数,筹资标准按照缴费当月筹资标准执行。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其余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1.《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并医保发〔2026〕14号)
2.《关于公布2026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函〔202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