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律实务人员的研判与应对能力,2026年7月20日,我所特邀泰和泰太原办公室合伙人王建国律师到所开展实务案例分享活动。本次分享聚焦刑事辩护与不动产纠纷两大领域,以王律师亲办案件为样本,完整复盘争议核心与办案关键思路,助力参会律师拓展办案视野、提升实务能力。
活动伊始,我所合伙人李杰律师致辞,首先感谢王律师前来分享实务办案经验,随后表示希望与会律师能从培训活动中汲取宝贵经验,深入思考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实务技巧,将所学所思灵活运用于自身办案实践,不断精进专业能力,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程某与康某婚后,康某于2009年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商铺至今未办证。2012年,康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商铺总价180万元,办完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10万元。张某通过到期借款抵顶房款、银行转账、现金、租金抵顶等共计支付170万元。2013年康某向张某交付房屋,张某已收取该商铺租金长达十余年。商铺具备过户条件后,张某多次联系康某办理过户均遭推脱,2024年底张某联系程某。程某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康某卖房一事不知情,要求张某支付50万元(含应付的10万元)。
作为张某的代理人,王建国律师紧扣《民法典》中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核心原则,通过转账记录、收条及对方自认的录音等证据链,有力证明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对价支付的完成,从而驳斥了对方“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及“恶意串通”的抗辩;同时,利用配偶方长期默许买受人占有使用房屋十余年的事实,推定其知情并认可交易,最终在抵押权人同意过户的条件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院判令各方分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的胜诉结果。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张三(化名)收到短信称可为其办贷款,张三回复后对方主动添加张三微信。对方自称系某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张三将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U盾等邮寄给其提供的地址。后张三多次联系对方沟通贷款事宜,对方从一开始说会尽快退回U盾等材料到后来失去联系。对方使用张三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690余万元。事后张三未从中获利。2023年12月13日,张三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张三于2023年12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为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帮信罪”。
王律师通过深挖案件细节,从主观上不构成“明知”、侦查程序存在多项违规(如保证人代签、讯问时未考虑当事人视力障碍等)等方面展开辩护,并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取证与庭审对抗。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在撤销前罪缓刑的基础上,对新罪判处拘役,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本次分享内容扎实、贴近办案一线,既有宏观策略的碰撞,也有细节操作的切磋,有效拓宽了参会律师处理疑难案件的思路。未来,泰和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依托一体化平台优势,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推动我所律师专业能力持续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