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6)晋0108刑更3号
罪犯陈三玉,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新建路1-6号,现住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刘家巷,公民身份号码140113197103****。
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晋0108刑初516号刑事判决:以陈三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送看守所执行刑罚时,经看守所体检发现罪犯陈三玉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收押条件。后罪犯陈三玉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本院依法委托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罪犯陈三玉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经鉴定,罪犯陈三玉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其目前身体状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办公电话:0351-5648412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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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审判庭
编辑:审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