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入学制度。我县公办初中招生以“户籍、房产划片范围(见附件2)”方式进行,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跨县区在公办学校之间择校。
(二)严格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体局以网上报名登记和4月份进行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审核为依据,对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就学,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三)严格坚持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两为主”原则。严格按照《关于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清教科字〔2017〕13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四)坚持班额限制管理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执行班额限制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好《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文件精神,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杜绝大班额。
(五)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八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举报公开,加强教体局、学校、家庭的相互沟通,全面阳光招生。
二、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县教体局依据学生户籍、住址、学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一)农村小学(含金川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学籍,按照“学区对口”的原则,直升入本乡镇对口初中就读。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片区、户籍、学籍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入学。
(四)县城区域初中就读学生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适龄少年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安排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和划片范围,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户口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提交(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等)后,按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学位。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手房的需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教体局优先安排完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有清徐县小学学籍,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购房居住的,其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时需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按购房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5.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有房产手续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无房产手续的,提交集体户首页信息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集体户地址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清徐县外的小学毕业学生,凭户籍、房产手续、公办学校交换申请表、小学毕业证等,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的适龄少年,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学区查验签注意见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居住随迁子女入学调查审核表》,根据县城区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少年,待安排完上述情况学生后,由教体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有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太原市其他九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确因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等实际,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就学的,要严格执行市局跨县(市、区)就学的规定,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其房产地址,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在中考升学时能否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当年的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分配在学位紧缺热点初中的学生,因交通、居住等家庭实际原因,其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到学位相对宽余的初中。
(七)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体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县教体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小学毕业生就近就便随到分配的公办初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学生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体局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留守少年、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体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十)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交工入住的小区不列入今年入学划片保障范围。
(十一)涉及县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的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十二)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十三)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选择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可以优先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清徐县信仁邦中学校)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和非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清徐县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县小学就读且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26年7月9日8:00--7月13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6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均可选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成长——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报名。
(五)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不做虚假宣传,要规范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3.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
4.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5.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6年太原市初中学位确认表》报送县教体局审核。
7.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有本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县教体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选择在清徐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8.任何未经教体局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9.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按照规定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责任落实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均衡编班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县教体局要组织专人对属地内各学校均衡编班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本实施办法,组织好小升初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各初中学校在入学报到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严格监控所分配学生入校报到情况,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
1.接收局统筹安排的新生入学,组织做好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2.对入本校就读学生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做好均衡分班相关工作。
3.落实好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新生流向,做好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在新生报名结束后,及时向基教股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去向或情况。
五、工作要求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清徐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县教体局要加强招生工作内部统筹,推动基础教育管理、民办学校监管、校外培训治理、政策宣传解读等各项工作协调联动,从严抓好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查处、虚假招生宣传核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健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招生工作统筹机制。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县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决做好控辍保学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县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守工作底线
县教体局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红线。县教体局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属地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教体局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各学校要落实《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要求,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班”现象,凡未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或不按编班结果就读的学生,均不得享受中考定向生待遇。各学校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引导群众勿轻信他人许诺、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可以入学等,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相关报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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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小升初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渠道:
咨 询 电 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邮箱:tyqxjyk@163.com
附件1
清徐县2026年小升初工作时间表
一、7月初:出台招生入学办法、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二、7月9日8:00—13日18:00,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三、7月22日—7月24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县户籍或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的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四、8月1日,县教体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五、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六、8月4日—8月5日,县教体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七、8月6日—8月12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八、8月22日:各初中学校公布公办初中预分配学生花名。
九、8月23日—24日: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初一新生报到统计工作。
十、8月26日:各初中组织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十一、8月28日:全县初中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清徐县2026年初中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