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朗”系列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通报(一)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原市网信部门持续聚焦仿冒、炒作、编造、低俗等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依法集中打击各类网上乱象。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某商务公司运营“t**k.com”网站,因技术防护不到位,被不法分子利用,异常解析至色情网站。
处理结果:网信部门督促该公司立即删除异常解析地址,全面排查域名配置及服务器安全漏洞,建立常态化安全巡检制度。目前,异常解析已删除,安全漏洞已修复。
案例二:僵尸网站。闲置网站未注销,被利用发布赌博色情信息。某销售公司运营的“c**1.com”网站和某文化公司运营的“s**u.com”网站长期停用、疏于维护,网站被恶意篡改,导致页面信息内容出现淫秽色情或赌博信息。
处理结果:网信部门督促涉事公司对名下闲置网站进行全面自查与风险评估,依法提交网站备案注销申请。目前,相关网站已完成注销,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太原市网信、公安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网站平台和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主动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太原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渠道:1.举报电话:0351-82222362.举报邮箱:tyhlwjb@163.com(“太原互联网举报”首字母)3.举报网址:http://wlwz.taiyuan.gov.cn:9092/wmyhs/#/4.微信公众号:“网信太原”-互动服务-网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