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爱岗敬业,严谨踏实,甘于奉献,谦虚好学,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3.文化底蕴深厚,专业功底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异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入职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与应聘学科一致;
5.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大学期间担任学生会干部或多次获得学校及以上奖学金者、教育实习考核等次为“优秀”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