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山西大学法学院殷守革副教授发来正式回复,其在《太原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的立法建议,获得明确采纳与高度肯定。其中2 条意见被完全采纳、3条意见被部分采纳,为完善法规内容、规范条款表述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太原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殷守革副教授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身份,结合自身在行政法、地方立法领域的研究积累,针对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等关键条款,提出了兼具法理支撑与实践价值的修改建议。
太原市人大相关部门对所有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审慎论证,最终明确:2条意见被完全采纳,直接纳入条例正式文本;3条意见被部分采纳,为条款表述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提供了关键支撑。
这份正式回复,既是立法机关对学者专业意见的尊重与认可,也印证了地方立法中“开门立法、广纳民智”的实践导向。
经修订的《太原市公园条例》,已于2025 年12月25日经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26年4月14日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6年5月 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出台,为太原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服务保障与文明行为规范构建了更完善的法治框架。而殷守革副教授提出的修改建议,正是从法学专业视角,推动条款表述更严谨、制度设计更贴合实践,让这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与民生温度。
“希望您能够继续发挥立法咨询库专家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中不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地方立法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回复中的寄语,既是对殷守革副教授履职的肯定,也道出了学界参与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场域,而高校法学学者凭借专业优势,能够为立法提供法理支撑、制度设计优化与实践风险预判。殷守革副教授此次建言被采纳,正是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深度结合的缩影——让法学研究走出书斋,真正服务于城市治理与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