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全市各广告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压实广告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广告违法风险,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如下提示: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引领,广告内容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 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活动、历史事件、民族感情、国家利益、领导人形象开展商业营销;严禁以宗教名义或借助宗教元素进行商业宣传。
3. 严禁刊载低俗、庸俗、媚俗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坚决抵制借社会热点、自然灾害、舆情事件“蹭流量、博眼球”的营销行为.
1. 广告中价格、优惠、性能、功效、限制条件、免责条款、风险提示等核心信息,必须真实、显著、可清晰识别,字体、字号、颜色、对比度、位置、展示时长、语音音量与语速,须保证普通消费者正常浏览即可清晰辨识。
2. 严禁以小字备注、隐蔽提示、模糊条款等方式,对广告主要内容进行限缩、推翻、实质性修正,不得做出不符合常理的解释,不得以“小字说明”规避应尽义务与责任。
3. 促销、赠送活动须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信息,禁止以虚假的“超低价”“0元购”“限时秒杀”等噱头误导消费者。
4. 严格规范广告引证内容,严禁“萝卜坑式”量身定制引证、虚假数据、片面对比,严禁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行划定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1.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注提示语,严禁夸大功效宣传。
2. 酒类广告
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特需、专需、内需”等表述,与政府机关和军队不当关联;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面向未成年人发布酒类广告。
3. 投资理财、金融广告
广告内容须与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业务范围一致,显著标注风险提示;严禁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稳赚不赔、超高收益”等误导性表述,严格核验广告主机构与产品资质。
4. 教育培训广告
严禁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职业技能、公考、文职、资格考证等培训,不得作出“保过、包上岸、包工作、包分配、日入XX元”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相关活动。
5. 旅游、餐饮、住宿、生活服务广告
应当具体明示服务项目、规格、价格、限制条件,严格按照广告内容履约;附带赠送须明示全部信息,不得变相欺诈、强制消费。
1. AI生成广告
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声音的,应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严禁利用AI虚构、冒用、伪造明星、名人、专家、网红形象或名义进行推荐、证明。
2. 弹窗广告
弹窗广告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设置虚假关闭、延时关闭、多次点击关闭等障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推送、恶意跳转、捆绑安装。
3. 信息流广告
信息流广告必须全程清晰标注“广告”字样,与原生内容、资讯、测评、种草等内容显著区分,严禁隐形植入、以软广告伪装误导用户。
理性消费、审慎辨识,重点关注广告中价格、限制条件、退改规则、风险提示、小字说明等关键信息。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或者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受理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 |广告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