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汇丰法庭运用多元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本区某居委会诉被告某建材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消除了原、被告双方的不信任,避免了给双方造成经济上的更大损失,同时维护了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使双方握手言和。
汇丰法庭庭长康永红接案后,耐心细致地翻阅案卷,详细了解掌握案情后,先后5次深入原、被告双方驻地调查取证,了解案件原委及双方的争议焦点:因当前市场经营环境不太好,被告经营工作受阻,造成经济收入困难,许多资金收不回来,不能按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时支付累计拖欠原告租金及滞纳金800余万元;原告方按合同要求多次催要租金无果后,一纸诉状交到该院,请求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及房屋,并支付拖欠的全部租金及滞纳金。而被告方却因经营困难,一时半会也拿不出800余万元来支付原告方。
面对双方的实际困难,康永红陷入了沉思中,如果按照审判程序开庭,一判了之,既省事又快捷,但对双方诉求的解决无良好效果,即使判了,被告经营困难,没钱支付所欠租金,会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重新寻找租赁地点,也不是一下能找到合适的地方,而且同样没钱支付新租土地的租金,只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困难。而原告方即使赢了官司,因对方没钱支付租金,也解决不了资金困难的问题,即使收回土地及房屋,也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租户,也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经过分析,康永红决定组织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调解,一一分析了双方的合理诉求和困难,指出“一判了之”的弊端,不符合当前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双方的最终目的,要求双方各退一步,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原告方给予被告方租金支付宽限期,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让被告方发挥科学管理,找准市场,生产对路产品,进一步恢复企业活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逐步偿还所欠租金。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法庭的意见调解解决,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义务,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共同发挥各自优势,互相帮助,克服困难共同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调解成功体现了法院坚持“调解优行、调判结合”,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低企业解纷成本,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