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选购各类商品的时候,往往会发现有些商品之间包装很像,非常难以区别,就比如说图片中的这两款“奥利奥”(“澳丽澳”)饼干,以及这两款椰汁。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是因为有一些不法商家故意傍名牌产品,误导消费者。不良商家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哪种违法情形了呢,律师认为除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外,还可能构成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就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在民事责任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判决 给予 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行政责任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期主播:阴秀王律师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