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与施工能力。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