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物业在服务的同时,时常模糊了服务边界,常常将“服务者”的身份转换成“管理者”,使得业主多有微词。
在网络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视频,业主下班开车回家,物业拦住不让进地库,即便买了地库车位没有交管理费也不让进。
还有,有的物业以业主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断水、断电,给业主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物业之所以这样做,本质上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明白其存在的价值,原本是服务方,拿着业主的“俸禄”,转过来开始实施管理权。
有矛盾,就会有冲突。
这不,近期太原市远大凤玺湾二期的业主,在业委会的大会表决下,解聘了前期物业,引进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万科物业。
谈及万科物业,虽没有体验过,但在业内口碑极高。
事发后,2月2日,远大凤玺湾原物业公司“山西远大创新物业”发布了一则公告,主要内容有三个:
1、追缴截至2026年1月31日,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累计欠费465.37万元。
2、物业撤场后会设立专门工作组追缴欠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的权利。
3、公示了追缴账户信息。
直白的说就是,自己服务不好被业委会解聘后很不服气,还要通过强硬的手段追缴欠款。这样的做派,将物业一贯的服务态度暴露无疑。
另外,物业费有业主没交,多半是服务不到位,业主们拒绝支付了。
还有水电费那不都是国家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收的吗?怎么还与追缴费用混在一起了,可见其管理之荒唐。
到了2026年3月,远大物业又以“小区业主”的名义,将远大凤玺湾的业委会告到了法庭。
核心诉求为:
1、状告远大凤玺湾的业委会不合法。2、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不合法。
由此,业委会解聘自己是不合法的,所以他们有理由追回小区的公共收益等决议。
要知道小区的公共收益本来就是属于业主的,在南方一些城市,很多小区到年底物业公司都会拿小区的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
这既没有分红,还公开要追回公共收益,这和抢有什么区别?更暴露了很多物业公司服务的不专业性和野蛮性。
为了应诉,凤玺湾业主聘请了律师团队出席,最后法院驳回了远大物业公司的全部诉求。
业委会全面胜利。
业委会的胜利标志着法治社会的有法可依,为民做主的基本底线;更为规范物业服务方面做出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其实,近年来针对物业服务的不规范,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业委会”的成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在实施落地方面,太原市近年来在物业管理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磅改革。
特别是2026年3月启动的“业委会全覆盖”工程,使业委会成立工作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2026年3月18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全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2026年4月底前实现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全覆盖的目标。
该政策的核心设计是:以全市已组建的5741个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突破口,由街道、社区牵头,将临时机构高效转化为业主选举的正式业委会。
进度安排为:3月底前完成一批,4月15日前完成一批,4月底前全部完成;5月底前全面展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考核。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各社区、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未来物业服务一定会提升一个档次,同时业主也可享受到本属于自己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