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来源
“实际施工人”最早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目的是区分有效合同中的“施工人”与无效合同中的实际完成工程的主体。
2.官方定义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工头、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
官方表述一:
最高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94号建议的答复
实际施工人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下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分包人等。
官方表述二:
最高院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将实际施工人定义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官方表述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违法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承包人)以及多次转(分)包的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