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在方便参保群众的基础上,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促进异地就医备案由“自助备案” 完善为 “自助备案+限时补齐资料”。根据山西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就医住院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6〕3号),太原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太原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
(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急诊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就医人员。
(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通过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向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原则上转往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定点医院对需要转诊的参保患者要规范开具太原市转外住院审批表,同时将转诊信息上传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当“先转诊备案,后住院结算”。因同一疾病转往同一医院的转诊备案在转诊有效期内(六个月)可多次使用。参保人员在办理转诊手续后按转诊待遇政策,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故未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我市办理转诊医院进行报销。
2、急诊就医:因突发急、危、重症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的,无须进行就医备案,只需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参保人员按急诊待遇政策,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未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相关政策报销。
3、非急诊且未转诊就医:不属于省外急诊就医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无须进行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按非急诊且未转诊待遇政策,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故未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相关政策报销。
(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当 “先备案,后结算”,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要求上传或提供规定的全部印证资料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未办理备案、备案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规定要求补齐备案资料的,不能享受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就医政策。
1、自助备案
参保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完成实名认证。选择异地备案功能模块,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如实选择参保险种、备案类型、长期居住地、起止时间、联系电话及地址等,签署《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备案成功。
2、资料上传
参保人在自助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有效佐证资料。
上传流程: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 服务大厅 — 我的医保 — 异地备案查询 — 上传材料
不同类型人员所需佐证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提供异地就读学校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外派工作证明。
3、资料审核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 “参保属地区划” 进行资料审核,需在 5 日内完成参保人上传佐证资料的审核,主要审核佐证资料的有效性,以及审核承诺事项与佐证资料是否相符。对于在规定时间上传并审核通过的(15 日内),本次异地长期备案有效(以参保人选择的备案结束时间为准)。参保人员按异地备案待遇政策,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故未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异地备案待遇报销。对于审核不予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应提醒告知参保人在规定时限内再次上传相关资料。
三、责任追究
(一)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佐证资料或审核未通过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本次异地长期备案失效,异地长期备案状态将被置为无效;对已经发生异地就医按异地长期备案待遇政策直接结算的,按临时外出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进行核定,并追回医保基金超标准多支付的金额;列入医保异地自助备案黑名单,不得再进行自助备案,待参保人线下补齐相关资料后方可解除医保异地自助备案黑名单。
(二)参保人通过伪造、变造、涂改文书等虚假信息办理备案并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提醒。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配合,通过短信或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限时补齐资料提醒。
(二)事后核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通过 “自助备案 + 限时补齐资料” 的人员开展核查,主要对佐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反馈,并建立跨省异地长期备案情况核查台账。
(三)违规处理。各级经办机构应对本辖区 “自助备案 + 限时补齐资料” 备案人员上传的佐证资料经核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做出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太原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信息核查与资料完善自查自纠工作须知
一、核查范围
2022年7月1日—2026年4月14日,通过“承诺制”自助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太原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死亡人员除外),包含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
二、核查与资料完善要求
(一)核查资料
请您提供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所需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请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请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提供异地就读学校证明;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请提供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外派工作证明。
温馨提示:备案仍在有效期的,提供历史或当前有效材料均可;备案已过期,无需补报材料。
(二)补充时间及方式
请您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上传材料:
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异地备案查询→上传资料。
(三)审核安排
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审核材料,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有效性及信息核对工作。
(四)违规提醒
未按时上传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
1. 现有异地长期备案直接失效;
2. 纳入异地自助备案黑名单,后续只能线下补齐资料,方可解除限制。
三、咨询电话
若您对备案核查、资料补充有疑问,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电话咨询。
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0351-2366791
小店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7191566
迎泽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2110399
杏花岭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3526618
尖草坪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5623121
万柏林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3423786
晋源区医保中心电话:0351-2597422
清徐县医保中心电话:0351-2999073
阳曲县医保中心电话:0351-2933769
娄烦县医保中心电话:0351-5325264
古交市医保中心电话:0351-5218011
山西焦煤社保中心电话:0351-6211397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请按时完成资料补录,保障自身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本告知相关工作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