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进社区 司法温度零距离——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就贾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就贾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其工作单位,召开了一场特殊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贾某某是我市某物业公司的安全协管员。事发当日,一名处于醉酒状态的男子来到物业公司找人,贾某某阻止其进入,二人发生口角,引发矛盾升级,贾某某将其推倒致其受伤。案发后,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调查,其家属与所在单位共同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综合全案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为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听证会“搬”进贾某某的工作单位——本案的事发地,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该公司的员工参与旁听。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细节、嫌疑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提问,充分发表意见。
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贾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司法温情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相对不起诉并非“无罪免责”,而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既避免轻罪案件“一诉了之”给当事人带来的沉重负担,也为当事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机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在社区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不仅让司法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也通过面对面沟通、零距离释法,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向身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推动司法办案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