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群众实名反映太原市某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处置其管理的一处国有门面房过程中,存在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拍卖信息发布、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材料称,该资产在2015年经司法评估价值约为194.97万元,而在本次处置中的评估价约为65.40万元,两者差异显著,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风险。
一、国有门面房产权清晰 历史评估价明确
据材料反映,被处置的资产为忻州市忻府区顿某街某银行对面门面房,原地址为忻州市某村食堂楼门面房,现称派立高门面房,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全额出资购置,为国有闲置固定资产,登记面积 480 平方米,实际现状面积 516 平方米,由太原市该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在此次资产处置中,该单位委托山西天某盈拍卖有限公司开展评估与拍卖相关工作,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将该房产价值定为654040.06 元,较 2015 年司法评估价大幅偏低,与市场公允价格存在明显偏差。
但据材料及相关佐证显示,2015 年当地中级法院委托山西瑞某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司法评估,当时评估价值为1949725 元。按照房地产市场常规增值规律,2026 年该房产价值应高于 2015 年评估价格,不具备贬值基础。
二、评估拍卖全流程程序合规性存疑
据材料反映,该单位在此宗国有资产处置、评估、拍卖全流程中,未严格遵循《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能全面落实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工作原则,多个环节存在程序合规性争议。
本次资产处置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疑似由相关人员直接指定,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与结果的公允性存疑。2015 年司法评估价已达 1949725 元,历经十余年,2026 年评估价反而大幅降至 65 万余元,与市场逻辑不符,存在致使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大幅偏低的情况,引发对处置过程公允性的关切。同时,山西天某盈拍卖有限公司未在涉案房屋现场及周边区域有效张贴拍卖公示,该村及周边居民均未获悉拍卖相关信息,该公司未能履行好拍卖标的展示与信息全面披露的义务,客观上限制了潜在市场主体参与,导致拍卖竞争性不足,交易范围受限。
此外,涉案房产最终成交流向存在争议。相关材料提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沟通往来,提及需向负责此事的人员支付一定费用以推进资产处置事宜,这让公众对处置过程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该单位负责此项资产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在流程中起主导作用,其工作合规性存疑。
三、国有资产价值面临风险 相关行为需从严核查
国有资产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低价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严禁低价转让,需以合法评估价格为依据。太原市某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伙同拍卖公司及相关人员,通过违规评估、暗箱操作等手段,将2015年司法评估价1949725元的国有门面房,在2026年处置时评估为654040.06元,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永久性流失。
该单位相关人员与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不当关联、是否通过非公开程序操作等问题,需由监督部门严格审查。相关做法若查证属实,不仅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其情节也触及法律红线,需依法予以审视,相关责任人员也需依法依规接受调查。
四、全面核查处置流程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厘清相关事实,各方群众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明确诉求:一是对该宗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处置等相关问题予以核查,全面调查评估、拍卖、处置各环节是否存在不合规情形及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重新进行公允市场评估,还原资产真实价值;三是依规依纪依法对经查实存在责任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向相关方反馈调查进展与处理结果,提高过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损失是相关单位的职责。此次材料反映的情况较为具体,提请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及时公布进展,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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